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4)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畜牧部门对畜禽养殖无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粪污设施配套率低。
责任单位: 市牧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2018年12月底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整改时限: 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向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验收核查工作,责令规模养殖场按照法规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符合环保标准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对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指导。
(二)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日常监管,对违规建设项目及违法排污行为依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行为,没有按期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对粪污处理进行定期监管,确保粪污按照规定标准处理。
公示媒体:珲春示范区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61756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