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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11-30 作者:
    珲春市关于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3)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 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水利部门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存在大量未经批准的入河排污口。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排查不彻底,仍有违规建筑、养鱼、捕鱼等问题。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整改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对符合要求的审批或登记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我市17处排污口其中10处已整改完毕,3处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分别是:1、英安镇育才生活入河排污口;2、英安镇光兴混合入河排污口;3、英安镇生活入河排污口,以上3处排污口待珲春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完成后,并入城市污水管网。余下4处正在整改中:1、污水处理厂1号排污口,目前已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板石煤矿排污口申报资料已送至办证大厅,等待审批。截止目前,该矿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正在安装,矿井水处理站厂房正在建设中。3、库克纳河河南街入河排污口,已全部接入2万吨/日临时污水处理站处理,2019年12月底前,待污水处理厂二期完工后,并入城市管网。4、库克纳河林北桥生活入河排污口,计划新建一条污水管线(庆阳路至站前西街),将原接入库克那河的林北桥排污口并入该管线。现已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11月15日竣工并投付使用。
    2、严格执行《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老龙口水库饮用水巡查制度》,禁止在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使用油船等污染水体的捕鱼方式,撤销承包方在水源地保护区的卖鱼点,并严格执行与承包方的合同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建立了长效机制,确保入河排污口正常运行,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管理。
    • 完成情况
    1、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对符合要求的审批或登记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进行整改。污水处理厂1号排污口、板石煤矿排污口已完成行政审批;库克纳河河南街入河排污口已接入市污水处理厂;库克纳河林北桥生活入河排污口已投入运行;英安镇三处排污口经过集中优化处理合并为二处。目前,英安镇英安村管线及站房基础已经全部完成,设备安装中;英安镇富民村管线铺设已完成,污水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毕,正在调试;建立了长效机制,确保未经审批的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全部整改完成。
    2、截止2019年6月珲春市水利局根据《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老龙口水库饮用水巡查制度》对老龙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垂钓、使用油船等污染水体的捕鱼方式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进行了排查并及时整改。建立了长效机制,确保入河排污口正常运行,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管理。
     
                              
    公示媒体:珲春示范区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61756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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