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延边州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认识不全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深入,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延边州生态环境本底好,区位优势明显,对本区域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需要进一步落实,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仍较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
整改目标: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走具有延边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努力建设“美丽珲春”。
整改时限: 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市委、市政府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在视察吉林省和延边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走绿色转型发展之路,努力建设美丽珲春。
2、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市委党校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对党员干部的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清全市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的责任意识。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严格落实《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及《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要求,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
4、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2018年开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考核等生态环境保护权重,强化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5、严格执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盲目决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制定《珲春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以及《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两年来,就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4次。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19年4月25日至5月7日举办“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进行专题讲授,培训市管乡科级领导干部369人。
3、制定《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市管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4、出台实施《珲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并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一票否决”事项,。
5、严格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纪委、市监察委依法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破坏生态环境等的涉案人员给予了处分。
公示媒体:珲春示范区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61756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