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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11-30 作者:
    珲春市关于“回头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序号6)销号公示

    我市承担“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6),目前已经整改完成,现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回头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6)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一些地方对整改持观望态度,以督察组“来不来”为标准确定是否加大整改力度,有的寄希望调整规划或区划范围来规避整改;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

    责任单位: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2019年12底前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学习,强化“四个意识”,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梳理并进一步完善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推进,定期调度预警、强化督查督办,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督察整改全过程管理。利用“一报、一台、一网”及时公开和报道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积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定期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复查复核。对整改任务实施情况、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强化侵占破坏生态空间监管,全面排查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以调整规划或区划方式规避问题整改。

    (五)严肃责任追究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拖延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现象发生。

    完成情况

    1、坚持每年通过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建立市委常委领学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组织全市各单位认真学习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在视察吉林省和延边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9月以来,珲春市党政主要领导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作出8次批示,深入现场检查调研11次。

    2、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每月进行调度,对各涉信访案件部门信访处理情况定期开展复查复核,对信访案件出现反弹,特别是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等问题的,及时下达红色预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信访案件办理到位,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每月进行调度,各涉信访案件部门定期开展复查复核,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信访案件办理到位,使生态环境得以改善。已对信访案件逐一梳理、逐一现场核实、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到位。

    4、对侵占破坏生态空间的行为进行监管,全面排查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改,杜绝了以调整规划或区划方式规避问题整改。

    5、出台实施《珲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并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一票否决”事项。严格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纪委、市监察委依法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破坏生态环境等的涉案人员给予了处分。

    公示媒体:珲春示范区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共7天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7561756

    联系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974号

    珲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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