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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09-18 作者:
    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马川子乡人民政府、春化镇人民政府、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1.1万元(结余资金)。经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经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1.1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乡镇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抓好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落实好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相互配套。

    四、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化建设方案。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地址、内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珲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新安路1991号(原安监局3楼)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433-8170511 hcsfpb@126.com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附件:下达2020年本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珲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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