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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6-26 作者: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由于珲春市民政局取消叶茹、吴亚清、惠淑兰、吴正海、刘春英、丁香丽、张明和、刘慧利、张景余、于海龙、吴秀国、盛和、李秀兰、崔东春、连储平、卢正海、于宝江、姜天杰、李学哲、孟庆民、刘志民、张宝堂、王家义、冯维波、谢长海、王永英、黄敬香、刘继艳、梁宝、鞠占国、杨秀梅、廉昌九、葛树清、陈友学、张志、铁立华、孙成章、邓玉珍、姜凤英、杨淑兰、王勇、胡喜珍、朴英顺、赵国孝、周翠华、田桂英、王照录的低保待遇,我局对上述47人送达《催告书》(内容为:取消上述人员住房保障待遇;限上述人员在5日内返还房屋并补交至实际退还房屋之日止租金)时未联系到本人,特此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发生送达效力。

    由于珲春市民政局取消周长平、杨绍清、朱今福、高洪君、刘桂英、张瑞荣、赵英花、陈文军、房艳珍的低保待遇,我局对上述11人送达《催告书》(内容为:取消上述人员住房保障待遇;限上述人员在5日内返还房屋)时未联系到本人,特此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发生送达效力。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6日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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