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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5-27 作者: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化验室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化验室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7567026(审批科)  
      通讯地址:珲春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邮    编:133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化验室综合污水处理系统 珲春市春化镇小西南岔村 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为新建项目,地点位于珲春市春化镇小西南岔村,新建化验室污水处理系统1套,占地面积15m2。主要处理铜金矿化验室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0.5m3/d,主要处理工艺为“混凝气浮+生化反应+膜处理”。总投资12.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运营后化验室产生的废水经由采取防渗的污水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处理后厂内利用不得外排。管道采取有效防渗漏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三)运营期挤压机、鼓风机及各种泵类,采取切实可行的消声、减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做好固体废物处理,产生的栅渣、污泥等由化验室定期清理运输至选矿厂进行回收利用,废膜由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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