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珲春市城区范围。
二、整治内容:城区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三、整治办法:
(一)从即日起至9月末,全市各新闻媒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宣传栏、LED电子屏等传播媒介,开展“烟头垃圾不落地”的专项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期间,市有关部门将对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将进行提醒和劝导,不进行处罚。
(二)自2019年10月1日起,市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控拍照取证和现场查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的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珲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