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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8-30 作者:
    关于禁止在城区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秩序管理,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决定开展以整治乱丢烟头、乱扔垃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珲春市城区范围。

    二、整治内容:城区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三、整治办法:

    (一)从即日起至9月末,全市各新闻媒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车站、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宣传栏、LED电子屏等传播媒介,开展“烟头垃圾不落地”的专项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期间,市有关部门将对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将进行提醒和劝导,不进行处罚。

    (二)自2019年10月1日起,市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监控拍照取证和现场查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的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珲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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