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二、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十字路口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祭祀物品。
三、市民政局设定一处焚烧冥纸地点(市殡仪馆停车场西侧的祭祀焚烧区)供市民祭祀。
四、大力提倡鲜花、植树、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
五、各路口监管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持续对路口进行监管。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并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曝光不文明陋习。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占道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在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物品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劝阻并责令其清理现场;对劝阻无效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珲春市文明办
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珲春市公安局
珲春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