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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29 作者:
    关于限制焚烧冥纸及进行文明祭祀活动的通告

     2019年春节将至,为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净化城市环境,消除火灾隐患,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春节。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珲春市文明办、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珲春市公安局、珲春市民政局就我市限制焚烧冥纸及进行文明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二、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十字路口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祭祀物品。

    三、市民政局设定一处焚烧冥纸地点(市殡仪馆停车场西侧的祭祀焚烧区)供市民祭祀。

    四、大力提倡鲜花、植树、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

    五、各路口监管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持续对路口进行监管。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并由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曝光不文明陋习。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占道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在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物品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劝阻并责令其清理现场;对劝阻无效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珲春市文明办
    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珲春市公安局
    珲春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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