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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10-24 作者:
    关于印发《珲春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现将《珲春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依照执行并向社会进行宣传发布。

    特此通知。

    珲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珲春市财政局
    珲春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4日

    珲春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

    一、对提供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人,视情况予以奖励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1.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12.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缉捕线索。

    二、举报奖励标准

    1.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其中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5万元人民币;

    2.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

    3.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4.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被举报人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

    5.举报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另外,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抓获公安部B级逃犯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奖励原则

    1.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查实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第一时间原则。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接报机关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协商分配原则。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四、奖励的必要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五、举报方式

    举报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当面陈述,珲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2.邮寄信件,珲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3.拨打举报电话,110或0433-7513571

    4.电子邮箱:hcx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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