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如下:
1.办理虚假住院,伪造住院病历或其他医疗文书的行为。如串通参保人员,通过伪造住院病历或辅助检查结果报告单、医疗费用报销资料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
2.允许参保人员挂床住院的行为。如医护人员默许参保人员私自离院或治疗期间参保人员不在医院等行为。
3.违规收费的行为。如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虚记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或私立项目收费,药品及医用材料违规加价等行为。
4.过度诊疗的行为。如开具大处方,滥用抗生素,无指征用药,无医嘱用药,串换药品,无医嘱检查,过度检查,乱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等行为。
5.降低入院标准的行为。如将一些能够在门诊治疗的参保人,通过放宽住院标准诱导病人住院治疗等行为。
6.冒名就医的行为。如医务人员不按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造成患者冒名住院、冒名检查等行为。
7.未按规定执行三个目录的行为。如将不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或项目变通为能够报销的药品或项目等行为。
8.其他危害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33-7517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