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村卫生室买药:报销比例为50%。例如:买10块钱的药,自己只需交5元。一年之内累计最多可以报销50元。
二、在乡镇卫生院门诊看病:报销比例60%。一年之内累计最多可以报销300元。
三、“五提高”“三减免”“一降低”“一增加”政策。
“五提高”:
提高32种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提高42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10%。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
提高42种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10%。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
“一降低”: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钱,降低到5000元。
“一增加”: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23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三减免”:
患28种大病需要在吉林省人民医院治疗手术的,符合单病种收费等有关政策的,目录内住院费用全免,目录外自付费用一般不超过总费用的10%。
患28种大病以外疾病在吉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在新农合“五提高”的基础上,目录内医药费用再减免5%。
患有单纯性心脏病需要在吉林心脏病医院介入或手术治疗并符合救助政策的患者,医疗费用全免。
四、免费建立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村医)为所有贫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连续记载健康状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分析和健康指导。
五、年度免费体检:乡镇卫生院每年为贫困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六、家庭医生签约: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与贫困患者进行签约,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医生按照签约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七、健康随访:村医、乡镇卫生院医生、市人民医院医生提供定期面对面随访服务。
八、扩大新农合报销范围:扩大新农合药品,卫材和诊疗项目目录,使贫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就可以买到更多可以报销的药品。
九、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在珲春市人民医院、珲春市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时不需要交纳押金。可以先行住院治疗,出院时一起结算。在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开通“一站式”结算服务,贫困患者在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再需要在民政、保险公司等机构来回“跑腿”报销。
十、需要手术治疗的28种大病救助流程:
第一步: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筛查、登记;
第二步:自费到延边医院门诊进行确诊,延边医院出具需要手术治疗的诊断书;
第三步: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并开具双向转诊单;
第四步:到市人民医院医务科(行政办公楼1楼)开转院单,到医保科(外科楼1楼)审核,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后,转到吉林省人民医院;
第五步:到吉林省人民医院就诊(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低保证(贫困证明)和延边医院诊断书);
第六步:从吉林省人民医院返回后,到乡镇卫生院登记,乡镇卫生院按医嘱对患者进行指导用药、健康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