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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珲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9-22 作者:珲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廉租转公租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欲将因工资收入原因取消低保的廉租房家庭(含五七工、企业退休人员)转纳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请以上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楼四楼住房保障办业务室办理,逾期不办理者将视为不符合保障人员予以清退。

    珲春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廉租转公租应提交的材料

    一、廉租房押金票据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到业务室领取)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如果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关系,则必须出具有关单位的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如丧偶须提供死亡证明的原件。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银行开资的需要银行最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七、申请人退休所在企业或单位开出的退休证明,在珲春市退休或在珲春市办理五七工退休的需到珲春市社保开具《参保人员领取待遇证明》表(有退休证的要携带退休证原件)。

    八、如果共同申请人有劳动能力却无工作的需要开具参保证明或未参保证明(需要去需要去二小北面的街道往东走大约三百米道北的珲春市社会保障局开)。

    九、退休单位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注:1、以上有须要申请人签字或是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本人签字和按手印,不可代签或代按手印。

    2、需要的复印件或打印的证件统一用A4纸,字迹要清晰。

    咨询电话:762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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