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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11-12 作者:
    珲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珲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珲春市统计局

    珲春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6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珲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珲春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珲春市统计局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809个;产业活动单位3311个,个体经营户8628个(详见表1-1)。

     

                          1-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809

    100.0

      企业法人

    2170

    77.3

    机关、事业法人

    298

    10.6

      社会团体

    48

    1.7

    其他法人

    293

    10.4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11

    100.0

    第二产业

    499

    15.1

    第三产业

    2812

    84.9

    三、个体经营户

    8628

    100

    第二产业

    271

    3.1

    第三产业

    8337

    96.6

    注:表中个体经营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个体经营户20个。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75个,占34.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71个,占13.2%;制造业290个,占10.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485个,占63.4%;住宿和餐饮业1429个,占16.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60个,占11.1%(详见表1-2)。

     

                  1-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809

    100.0

    8628

    100

    采矿业

    14

    0.5

    6

    0.1

    制造业

    290

    10.3

    265

    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

    0.6

     

     

    建筑业

    154

    5.5

    1

     

    批发和零售业

    975

    34.7

    5472

    63.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1

    3.6

    14

    0.2

    住宿和餐饮业

    34

    1.2

    1429

    1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

    1.9

    5

    0.1

    金融业

    11

    0.4

     

     

    房地产业

    151

    5.4

    4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2

    6.8

    108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8

    3.1

    9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

    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

    1.7

    960

    11.1

    教育

    112

    4.0

    64

    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63

    2.2

    123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7

    2.0

    148

    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1

    13.2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9个;个体经营户20个。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170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9%。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64.7%,有限责任公司占31.6%(详见表1-3)。

      

                     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170

    100.0

    内资企业

    2150

    99.0

    国有企业

    16

    0.7

    集体企业

    19

    0.9

    股份合作企业

    2

    0.1

    联营企业

    1

    0.1

    有限责任公司

    686

    31.6

    股份有限公司

    23

    1.0

    私营企业

    1403

    64.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0.1

    外商投资企业

    19

    0.9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33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5436人,占30.7%采矿业7337人,占14.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092人,占14.1%。(详见表1-4)。     

     

     

                   1-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50338

    25240

    采矿业

    7337

    484

    制造业

    15436

    116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06

    332

    建筑业

    1445

    297

    批发和零售业

    3854

    202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54

    316

    住宿和餐饮业

    297

    19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5

    40

    金融业

    546

    309

    房地产业

    1711

    6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06

    27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1

    1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5

    5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0

    432

    教育

    3741

    28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92

    138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3

    2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092

    304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48943.1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6.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3.1%。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35777.8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1.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8.1%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39289.9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1.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8.6%(详见表1-5)。

     

               1-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848943.1

    4535777.8

    2339289.9

    采矿业

    811736.0

    554023.3

    295476.9

    制造业

    1300924.7

    794569.9

    115439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8661.9

    242868.6

    115517.7

    建筑业

    411943.6

    307506.6

    104619.0

    批发和零售业

    502604.5

    409515.8

    34644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7547.3

    165844.1

    79868.8

    住宿和餐饮业

    17413.2

    11241.0

    288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75.3

    6078.5

    1821.3

    金融业

    1453326.8

     

    53936.6

    房地产业

    1087894.5

    988735.9

    159199.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0234.9

    670263.1

    976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5596.6

    58037.9

    5718.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446.6

    9242.6

    228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000.6

    5718.4

    1875.2

    教育

    709.1

    5162.4

    677.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644.6

    34082.6

    3087.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429.3

    6755.8

    172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8160.9

    264454.4

     

    注:表中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11492.7万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1676.9万元,不含金融业负债合计数。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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