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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4-02-01 作者:
    延边住房公积金珲春管理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

    日前,延边住房公积金珲春管理部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次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范围为延边州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包括以上单位聘用职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劳务派遣聘用职工等。自2024年1月1日起,延边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已开通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的缴存单位,由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通过网厅自助办理基数核定业务。暂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到所在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导出本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单位经办人携带核定后加盖财务章的《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和电子数据到所在辖区管理部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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