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4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执行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执行每人每月615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珲春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积极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下放低保审批权至街道乡镇,在基层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以实际行动托起困难群众“稳稳的幸福”。据统计,2023年,珲春市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7200余万元,惠及全市低保、特困、残疾人、孤儿、高龄老人等近2万名困难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