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珲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登录 注册|
  • 一网搜索 一网搜索|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政府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市政府>>政府机构
    来源: 时间:2019-12-02 作者:
    珲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州相关政策研究拟定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承担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指导珲春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开展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落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协调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和省、州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设置

    退役军人事务内设机构:综合科安置就业创业科优抚褒扬纪念科双拥工作科,另设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李继和

    通讯地址:吉林省珲春春光西街540号四楼五楼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8170805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返回顶部
    便捷政务
    主办:珲春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2224040001   吉ICP备05007103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0402222467   政务服务电话:0433-12345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电话:0433-7518099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邮箱:hcsfqw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