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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12-02 作者:
    珲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性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的管理、监督、协调与行政执法。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产业政策和规定权限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措施,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提出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分配方案。

    (九)增加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十)增加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即综合科(企改办)、投资科、交通与资源节约利用科(安全生产科)、民营经济科、行业信息科(工业招商科)、科技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外专科、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另设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孙维伟

    通讯地址: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75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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