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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统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30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评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政理念,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因此,我局采取文件、网络等途径和形式,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组织实施我市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统计行政体制重要内容,作为我局2014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扎实开展。 

4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成立了“珲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长闫志会为组长,办公室为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和文书为兼职工作人员。 

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和印发了《珲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开范围和内容,全面作出了工作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统一了思想,做到步调一致。根据方案,实行各部门、各单位分工协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完成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内容的收集、整理和编辑,由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公开。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了市政府信息办组织举办的每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坚持做到用心学,用脑学,不懂就问,勤于动手,善于实践,及时熟悉和掌握,为顺利完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对统计部门信息进行了梳理,明确了信息公开属性,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按要求,及时规范编制和公布了《珲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信息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在网上发布公开。 

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对于需要及时更新的主动公开信息,做到专人负责,如《统计月报》、《经济信息》等,注重时效。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利用《珲春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平台下建立《珲春市统计局》子网站进行网络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职能信息、统计业务及服务、发展规划、法律法规政策、统计行政许可与执法、各项制度、动态信息、工作报告等方方面面的信息。 

四、宣传巩固、确保成果 

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注重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加大公开和宣传的力度,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知晓面。除了利用宣传栏、公示牌等方式外,还综合地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进行本部门信息的公开。总之,通过各项举措的深入贯彻落实达到政务公开方式广、多,公开内容新、深的目的。 

通过一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局的政务公开进一步得到了建立健全,并逐步形成了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实现了服务效果,推动了全局工作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真正做到要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工作透明、廉洁高效,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