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局按照国家、省、州和市里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积极推进我局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顺利实施,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材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及政务公开网站的日常维护,形成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年初,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将群众关心的环保“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人事调配、干部任免、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
同时,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及时制定了我局的政务公开目录,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二、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政府政府公开条例》并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我局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度严格了信息保密审查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信息协调发布制度、责任追究等一系列事项,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主动公开群众关心的政府信息
及时将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内容,经过保密审查后,通过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5条(网上公开信息126条,公开栏公开信息12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业务管理类信息212条;其它类信息3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8、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9、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0、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1、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2、单位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3、公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环境信访热线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14、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入党、经费使用、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总结政务公开实践经验,创新公开政府信息形式
根据公开的信息、事项的特点,认真总结以往政务公开的实践经验,选择合理、适用、有效的公开方式,探索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形式。
1、完善网站管理。把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2、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宣传力量。在《图们江报》开设环保专栏,定期刊登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监察、监测等信息。在“6.5”期间,利用世纪广场LED大屏幕播放环保宣传教育专题片,拓展环保宣传面。
3、设立政务公开栏。设置政务公开栏,及时张贴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政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4、利用环保宣传日活动,设立咨询台、发放环保宣传单等形式公开环保信息。
五、深化办事公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重大决策、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入党、经费使用、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经局班子研究之后,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公布并公示。同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印制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卡、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接受监督,认真整改。做到大事、小事需要公开的一律公开使各项决策更透明、规范、科学、合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工作运行和行政权力运用的透明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督,促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经常化,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
珲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