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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延边州珲春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18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   

(一)强化领导,加强培训

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市、局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室、站、队,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加强信息员培训,多次组织人员参加省、州市各级党务、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及环保系统信息工作培训。

(二)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四是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各科室信息首先由科室长审核,上报到信息中心后,由信息中心主任进一步审核,最后由分管局长审核,重要信息要由一把手局长审核后方能上传、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我局2014年共公开信息185条。

(二)公开的内容

1.对社会公开

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包括:环保局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 ;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突出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以及环境监督检查情况;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其它与市环保局行政管理相关的事项。

2.对内部公开

环保局系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干部考核、交流、任免情况;全局干部职工所关心的其他事项。

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涉及环境保护的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科室,落实到各科室信息员人头,要求信息员定期上报相关信息,进一步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污染减排等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珲春环保局门户网站及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85条

2.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报送系统、珲春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精神文明网站、省环保厅网站等网络媒介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介,发挥局办公场所政务公开栏、电子公示屏、群众来访接待室、12369环保热线等公开渠道的作用,积极主动公开环保工作信息。三是在图们江报开设了《人与环境》专栏,每周刊发一次,内容涵盖法规文件、业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四是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等大型环境节日的纪念宣传活动,向全市广大市发放环保宣传单、到乡镇、政府、学校、社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讲座,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常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开展落实不够。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成效不明显。二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新闻舆论监督也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丰富内容、拓宽渠道,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市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珲春市环境保护局

0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