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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残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4年,珲春市残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残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设立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我会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安排专人对系统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残联网站这个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大量关于业务方面及针对残疾人方面的信息。2、在残联一楼大厅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残联业务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4、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5、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残疾人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我会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其中,计划总结信息7 条、工作动态信息  80条、人事信息2条、规章制度信息6条,承诺事项4条,其他信息10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残联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会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会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珲春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 201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残疾人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