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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0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吉社保〔2007〕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组织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由局长亲自抓落实,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并按要求积极制定了《珲春市社会保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珲春市社会保险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截至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截至2013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

(二)公布内容:规范性文件3条,其他9条。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1.在珲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我局事项。2.在我局服务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意见箱和缴费基数板,方便群众查询。3.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局按照统一要求,编制了《珲春市社会保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珲春市社会保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细则、流程等相关制度。4.开展政策宣传,向广大群众和单位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我局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和办事流程,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保“绿色通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目前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今后要利用多种新媒体渠道宣传发布公开信息,提高社会保险信息的透明度,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群众。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将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数量,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3月6日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