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珲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433-7513028,传真:0433-7513028,
电子邮箱:hcsb_jlsi@126.com
邮编:133300,地址:吉林省珲春市迎春街129号。
一、总体情况
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8号)和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公组〔2019〕1号)文件要求,根据今年制定的《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珲政数发〔2019〕16号),对2019年度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适时公布社会保险相关制度改革及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2019年国家的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有关精神及省社保局的文件规定,我局于第一时间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jlhccsi和政务公开信息网同步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文件和《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告》,并制作宣传手册,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向广大群众普及新政策的惠民惠企措施。在1月份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的办事指南、机构职责等版块进行了更新,确保符合最新的业务流程。
(二)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
按照珲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填报、调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省局部署推进落实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目前我局已上线电话服务平台、短信服务平台、数据服务平台,可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渠道,更加方便的社会保险服务。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重新设计发文审批单,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确定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对我局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扶贫动态、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时限,今年的企业稳岗补贴已公示9批次,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已公示9批次,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名单已公示1批次。本年度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珲春市人民政府共发布各类信息96条。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当前已建立受理流程和工作方法。本年度我局从各渠道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为0条。
(五)关注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回应
在4月份收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局于5月份利用微信朋友圈图片消息、海报、易拉宝、宣传册、LED屏幕等方式,向参保群众宣传降费减负的具体内容。指定专人每日监测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群众问题,本年度已解答情况如下: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共16条、百姓热线共3条、民生热线3条,有效做到24小时内舆情回应机制。
(六)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工作
在5月份发布《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告》和降费后最新的《2019年度珲春市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向群众同步解读降费减负方案的具体内容。在7月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后,我局针对调整养老金发布了2条热点问题解答,并且解读材料同步上传至门户网站和珲春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便于群众获取了解。
(七)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
本年度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情况如下:门户网站96条,珲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66条,微信公众号77条。积极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络等多样化便民、利民的新媒体服务方式,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八)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要求,我局今年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九)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指定兼职政务信息公开人员两名:于继凯(办公室科员)何磊(信息科科员)。我局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主要媒体、新闻网站的沟通联络,本年度被其他部门选中发布的工作动态信息情况如下:省社保局20条,珲春市委组织部16条,珲春市脱贫攻坚5条,珲春示范区网3条,边陲党旗红2条,珲春广播电视台2条。
(十)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多次深入学习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做好普法宣传,增强专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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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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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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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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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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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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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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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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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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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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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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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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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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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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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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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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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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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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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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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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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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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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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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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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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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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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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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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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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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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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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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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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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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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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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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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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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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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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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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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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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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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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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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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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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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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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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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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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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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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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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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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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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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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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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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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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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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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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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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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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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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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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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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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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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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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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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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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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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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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单位经办业务单一,政策文件较少,发布较少,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多样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的便民性。
(二)改进措施。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业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民生服务环境。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梳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和针对性。三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继续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