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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06    点击数: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年报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1、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整体规划,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2、突出重点、拓宽内容,建立规范的公开体系突出重点、拓宽内容,建立规范的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信息,力争做到数量提高、公开及时、填报规范、内容全面。重点公开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其他信息和信息年度报告等,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3、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规范的问责体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按全省、州、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制度、信息审核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对因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络及宣传栏公示形式发布。每年定期上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其他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诉讼和申述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完成市政务公开下达的全年公开目标任务,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报送过程中极少数报送信息存在上网公开审查不严、填报的栏目填报不完全等问题。

为此,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1、提高认识。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公开、更新。

2、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不断规范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

3、继续积极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落实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同时,继续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和相关电话咨询,满足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知情权。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

珲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