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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珲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0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珲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7512327,传真:7512327,邮编:133300,地址:珲春市河南街新安路1895-9珲春市安监局。

 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2017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17年珲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珲政务办发2017】10号)内容和要求,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如下:

(一)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

珲春市煤炭行业2016年退出地方煤矿4处,并对此4处煤矿退出情况进行了公示;2017年对我市2016年退出的4处地方煤矿获得奖补资金情况进行了公示,7月5日在图们江报和政务公开网上刊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经珲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东源煤矿)予以关闭,10月20日在图们江报和政务公开网上刊登。

(二)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我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信息28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科学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了《珲春市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的通告》在政务公开网站、图们江报及珲春市电视台进行公开,并多次召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部署会。年末继续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事故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宣教科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我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28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政府公文、总结计划、政策法规、政务工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公开的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规章制度13条、政策法规28条、规(计)划完成情况3条、监督检查26条、机构(人员)变动2条、信息工作报告2条、安委办(会)发文66条、其他(包括财务等)8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是网上申请,及时进行答复。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局存在信息的深度挖掘不够、个别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新的一年里努力改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增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使用的信息。

三是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针对节后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等问题,积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