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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1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珲春市文体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议,请与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珲春市新安街1991号;邮编:133300;电话、传真:7513553;电子邮箱:hcswtj@126.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本局办公室,由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分管,具体工作由本局办公室承担。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根据《条例》的规定,参照珲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省、市文化体育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查询。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配备了电脑、安装了防病毒安全软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州、市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珲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制度(试行)》,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作的开展营造了浓郁的氛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全文电子化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目录还不够细化。
  (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进一步对本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执行和有效运作,方便公众及时查询。
  2、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加目录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珲春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