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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2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珲春市文体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议,请与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珲春市新安街1991号;邮编:133300;电话、传真:7513553;电子邮箱:hcswtj@126.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本局办公室,由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分管,具体工作由本局办公室承担。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根据《条例》的规定,参照珲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省、市文化体育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查询。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配备了电脑、安装了防病毒安全软件,配备了工作人员,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州、市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珲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珲春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制度(试行)》,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作的开展营造了浓郁的氛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8条;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类信息3条;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行政权力类信息11条;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类信息3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48条;规章制度类信息8条;承诺事项类信息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目录还不够细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拓展公开范围,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丰富政府信息内容。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工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是增强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创新工作方式,探索信息公开形式的新思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方便群众查询。
  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更新、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信息公开制度,夯实信息公开的制度基础。
  
珲春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