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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珲春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31日。电子版可在珲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unchun.gov.cn/hcszfxxgkw/cyqzf_7267/ndbg/2020n/)查询。珲春市司法局联系方式:电话:0433-7514285 传真:0433-7514285;电子信箱:hcsf@163.com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口岸大路3493号。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珲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情况。调整了珲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各相关科室责任,形成了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情况。今年,我局认真学习并落实新条例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其中,权责事项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类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9条。发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办理通道,做到即时提交、即时受理,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做好信函、当面申请的登记、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拟文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要求各科室拟制公文时,填报发文,明确公开属性,做到保密审查,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及时在政府网站更改相关信息,完善公开专栏,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信息,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

(六)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及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监督方式及程序。组织业务科室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参加州司法局和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

(七)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踪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及时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公开。全面梳理细化制定珲春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录入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

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大厅,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8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队伍力量薄弱,信息公开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在处理较复杂的工作中办法不多,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各业务科室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为此,我局将一进步推进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学习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积极组织信息公开人员和业务科室人员参与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珲春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