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珲春市乡(镇)街道、各商贸流通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2022〕1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564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延州财农指〔2022〕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专项资金规模和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支持开展消费促进。对培育消费热点,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给予适当支持。
(二)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提高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
(三)支持夜经济建设。支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夜间消费促进活动,打造夜经济特色品牌,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四)加强商贸领域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支持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完善和平台建设,提高市场监测队伍素质,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五)支持新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提质建设,网络消费促进及网销品牌产品推广等。
(六)其他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贯彻实施的,以及有利于各地商贸流通业发展,且符合《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方向的事宜。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
2.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州、市规定的使用方向和支持内容,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3.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二)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2022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2022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目的及主要目标;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内容;项
目建设期、建设进展;项目总支出及资金来源)。
4.营业执照副本、各类资质证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法律责任声明。
7.费用支出相关凭证(2022年1月-12月)。
8.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上报,一式三份,同时上报PDF电子版扫描件。于5月19日前,报送至珲春市商务局。
三、其他要求
为提高和监督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在获得资金拨付后,需要提供补助资金进账 证明材料(电子版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珲春市商务局市场管理科0433-7522999
附件1:2022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22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法律责任声明
附件4: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