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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商务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16    点击数:

   2010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取得明显成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依法及时公开各类商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建设。成立了由崔林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划和安排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相关科室具体开展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并根据班子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收集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先后完善了《珲春市商务局信息报送制度》、《珲春“商务之窗”信息提交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三是坚持送审制度。做到重大信息不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不公示,一般业务信息不经分管领导签字不公示。
   二、创新形式,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近年来,珲春市商务局按照州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既构筑高质量、高标准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又不断创新推进信息公开的新路子。
  (一)发挥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重点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商务部网站建设要求,对网站进行了重大改版,加强了计算机专业人员培训,添加了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确保了珲春“商务之窗”网站的正常运行。一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对部分栏目进行重组,使网站结构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另一方面,由信息中心牵头,各业务科室和各县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精心策划开辟了新的栏目,进一步充实丰富了网站内容。
   二是及时做好网站信息添加更新工作。坚持本局工作动态、最新政策法规等一系列相关信息的及时更新。
  (二)不断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渠道
   本着更好地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出发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一些其他的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系统同志认识到商务系统是一支多兵种、多层次、多职能、工作幅度宽、战线比较长的综合职能队伍,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建设行政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二是不断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领导、审核工作,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务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部分公开”还是“免于公开”,对免于公开的必须说明具体理由。三是不断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必须及时更新。四是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系统各下属单位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五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评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
   三、加强公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一)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动公开。目前,我局已在珲春市政务公开信息网上主动公开了机构设置、职能与职责、领导分工、审批事项、政策法规等72条内容。2010年在本部门珲春“商务之窗”网站和省、市政府等网站里发布了45条信息。
  (二)不能公开的内容杜绝公开,禁止上网。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通过规范审核信息发布程序,避免了不能公开信息的非法发布和公开。
  (三)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程序公开。对企业、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需要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程序公开。
   201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通过互联网拓宽宣传渠道,进一步提高商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外界的宣传,从而人民群众深层次地了解和掌握商务动态起了促进作用,大大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水平。201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本部门网站服务功能,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珲春市商务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