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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5    点击数:
    民族宗教局现有人员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承担开展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朝鲜语文工作及翻译等职责,内设民族科、宗教科、翻译科、综合科四个科室。今年以来,《珲春市政务公开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安排,细化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透明度和工作效能。现将具体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我们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地落实了“六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重要决策和事项公开情况
     1.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进行了清理。保留了“更改民族成份”一项审批事项和“文字翻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等三项审核事项,确定了审批(审核)时限、质量标准等,严格执行并及时通过法制局予以公开。
     2.建立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明确规定了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的公开方式及保密制度等,并以图板的形式在局长室上墙公开。
     3.表彰先进、选树典型等重要事项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服务“窗口”建设情况
     以“树立模范自治州民族干部形象从我做起”活动为载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了各办公室的形象建设
     1.制作了“珲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和“树形象活动要求”两块大型牌板,将部门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领导班子形象要求、局机关形象要求、机关干部形象要求集中上墙公开。
     2.设立了桌签,将每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责向群众公开。
     3.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不分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4.制定、完善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会议制度等9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并上墙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将《区域自治法》上墙,订购了《吉林省宗教条例》、《延边州朝鲜语文条例》等学习手册,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普及这些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