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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教育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4    点击数:

2019年,珲春市教育局根据省政数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467号)和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延州公开函)〔2019〕2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珲春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

吉林省珲春市教育局联系方式:

电话:0433-7551644,传真:0433-7520059,邮编:133300,地址: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十二楼;E-mail:hcfazhike@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局确定法制科作为全市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从组织上、制度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

(二)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全部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置于阳光下规范运作。2019年我局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工作方案》《珲春市城区学校学区划分》《音体美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珲春一、二高中录取分数线》、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程序、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为广大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提升了我们的服务效率。

教育局坚持开展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的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工作落实情况、校园周边安全情况、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进行全面的检查治理和专项督导。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效能。

(三)完善流程,优质服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努力实现我市“只跑一次”改革,教育局梳理出“只跑一次”事项18项,在确保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全部实现“只跑一次”。为规范审批程序、科学制定审批流程,教育局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一个教育服务窗口,凡经教育局窗口受理的业务,都要通过窗口初审、分管部门办理,细化职责分工。通过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保证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便捷,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提升了人民的幸福感。

2019年,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百姓热线、民声热线在线问政常态化访谈中,围绕招生、教师招考、教育收费、开辅导班、助学金等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全部问题均已向市民回复;教育热线收到反映有关问题的电话全部第一时间接听回复。截止2019年12月31日,12345服务热线共47条、民生热线共76条、百姓热线共56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70条。

珲春市教育局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推进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70条。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2019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共发布398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09

10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的岗位人员调动频繁,不利于掌握相关政策及熟知业务,对开展好各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努力提升专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是进一步做好网站管理,增强服务能力,及时发布信息,按时更新页面,确保本部门信息公开,提高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