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工作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珲春市公安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局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政委负责信息审核。各业务部门都参照市局的组织体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制度机制情况。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珲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预公开制度,确保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3、队伍建设情况。
珲春市公安局将建立市局门户网站,并研究搭建执法公开阳光平台,公开包括行政许可公开、执法依据公开、阳光便民措施、案(事)件信息公开、赃物失物认领等项目;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的规定:市局机关各部门是本局政府信息的采集和制作人,负责及时、准确向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供或者直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本部门制作、获取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审核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工部门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法制大队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法制审核,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5年共公开信息211条
(二)除涉及国家机密、办案规定、个人隐私外,一切政务信息,政务活动,政务行为过程、程序和结果都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向政府公开网站发布信息211条。
2、向广播、报纸、出租车IED屏幕宣传公安消息。
3、公安局设立微信公众号,局属各部门也对应设立相应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部门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建立健全珲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属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本部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珲春市公安局将重新建立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公开相关的内容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