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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边州珲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1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6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群众为重要抓手,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分工协作、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细化步骤、优化流程,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我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丰富灵活多样的传媒载体,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开设公安局门户网站,开通公安微博、微警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公开的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阅。重点做好交通出行、警情播报、法律文书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01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安宣传平台发布各类警务信息2000余条。

  (二)除涉及国家机密、办案规定、个人隐私外,一切政务信息,政务活动,政务行为过程、程序和结果都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向政府公开网站发布信息401条。

2、向广播、报纸、出租车IED屏幕宣传公安消息。

3、公安局设立微信公众号,局属各部门也对应设立相应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部门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及改进情况

建立健全珲春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属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本部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促进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部分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政策文件公开数量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机制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需要加强此类问题办理的培训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常态化的管理机制,不断扩大和巩固公开工作成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拓展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加强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