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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林业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就珲春林业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珲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珲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条例》和《办法》等法规为依据组织开展。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电话:7567033。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自2008年1月1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本单位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止2012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开展学习和培训。

  安排专人参加市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并抓好对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和工作机构人员的重点培训,切实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施行《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根据要求,修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

   本年度我局接受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检查中,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予以肯定,并指出下一步工作中需要重视以及需要改进的部分内容。为指导和规范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方便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公开的林业局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确保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条例》和《办法》为依据,我局重新修改了《珲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林业局政府机关信息公开范围、程序、保密审查机制和工作职责分工。依据方案,编制了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对林业局工作从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政策法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工作动态、其他等方面进行了有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为方便信息公开工作和公众查询林业局政府信息,林业局购买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平台软件系统。

  (四)依法多种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在“珲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hunchun.gov.cn/)”上开辟了林业局政府公开信息专栏和友情链接,用于发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信息。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设立了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2012年应主动公开的林业局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2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本单位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还不能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制度需要不断完善。由于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核、督促推进、考核检查等工作制度不健全,需要尽快组织制订和完善。

     2.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继续推动。现阶段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全面开展,工作也缺乏规范,收费标准尚未确定。需要大力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工作,建立工作规范,确立收费标准,以便开展工作。

    3.信息公开服务的便民性需要提高。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来公开林业局政府信息,面向社区、农村等群众的信息服务方式还不够丰富。同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组织,解决好信息资源收集和开放的机制问题,以保障社会特殊群体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信息公开服务。

    4.基础保障工作需要加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短,工作中的协调、人员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林业局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2.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工作,完善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林业局政府公开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珲春市林业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