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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珲春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珲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unchun.gov.cn/hcszfxxgkw/gzbm/cyqczj/ndbg/查询。珲春市财政局联系方式:电话:0433-7569911;传真:0433-7569911;电子信箱:hcczj7569911@163.com;地址: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新政务中心25楼)。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珲春市财政局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综合考评目标。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公开情况,避免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加强与媒体联系,必要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媒体公开财政政策调整、收支执行动态、惠民资金投向等重点热点问题。

(一)认真组织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着力加强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局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的更细的公开。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提高高质量信息。财政局承担的业务大部分面向部门和群众,注重更新办事流程及材料,助力主动公开领域信息公开。

(二)积极主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我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指南等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要求各科室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材料进行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符合公开条件的财政资金都实行公开。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平台建设。

明确专人负责,要求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努力提高自身平台管理业务能力,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发布,有针对性的对平台内容细化,确保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四)稳步推进监督保障工作

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各科室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强化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科室,明确发布要求、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对政务公开这项工作的主动性不足,存在着被动工作,对公开的内容、范围没有深入研究。二是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不够全面、内容重点不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和目标,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为切入点,创新形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用制度规范行为。要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建立长效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突出公开重点。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将财政收支、民生资金、转移支付,以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信息等数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珲春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