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珲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规定,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化公开内容,畅通公开渠道,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进行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财政部门建设“廉洁、务实、高效”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落实责任。建立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抓督促协调落实、党办负责协调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全面配合的管理体制。局领导全年先后多次在局班子会议、科长汇报会和全局职工大会上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安排部署落实好此项工作,特别是对于重点信息发布、政府预决算公开等关键事项,均由一把手亲自审定。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的报送,层层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制度。结合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定和规定,规范了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考评标准等。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对应当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主动进行了公开。三是严格考核。建立了新闻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信息公开纳入各科室年度综合工作目标,及时跟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避免信息公开流于形式,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凸显公开重点,增强公开深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结合财政工作性质和特点,根据“为国聚财、为民理财”的原则,推动财政政府信息公开有重点、有深度。一是公开预决算信息。第一,公开总预算。将报经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报告内容全面公开,包括当年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相关附表、次年收支预算草案及附表,一般公众均可在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点击查阅。第二,公开预算执行。在局网站公开了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财政工作动态信息,公开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资金筹集、安排情况。二是公开权力运行。进一步梳理完善了权力事项,将全部权力事项、工作规则、流程图通过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主动公开财政工作动态信息,加深了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有效推进了财政部门政务公开。
三、巩固公开平台,畅通公开渠道,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最大作用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探索“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公开渠道,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截止12月底,共清理并主动公开信息143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排名靠前。
一是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并更新各类政务信息,为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了大量财政工作相关信息。二是强化与媒体沟通。加强与媒体联系,由局新闻发言人和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媒体公开财政政策调整、收支执行动态、惠民资金投向等重点、热点问题。2013年已就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加大支农力度,推进“三化”同步发展、支持民营经济项目、支持医疗改革、公务卡改革等事项进行了公开。三是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我局根据相关条例及规定,在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的基础上,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提出了具体办理要求。此外,我局机关还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对部分特别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政务信息,我局按程序报请市委宣传部及外宣办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及时通过报刊及电视等公共媒体予以公开。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结合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我局将在2014年围绕重点工作安排,对照社会公众的需求,找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切入点,寻求新突破。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一套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法违纪有追究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与保密原则的关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突出公开重点。将财政收支、民生资金、转移支付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数据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栏目内容的建设,并对部门预算公开进行细化,扩大公开范围。三是丰富公开方式。以财政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公开政务信息、发布财政法规、解答公众咨询。四是提高公开实效。在现有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以官方网站为主平台,丰富公开载体,并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珲春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