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达标
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珲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达标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珲春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
水质达标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延州发〔2018〕18号),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达标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水环境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8年我市2个国省考河流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50%,我市图们江圈河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三类水体,珲春河三家子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四类水体,枯水期个别月份出现劣五类水体。珲春河三家子断面出现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工艺落后,执行排放标准低;二是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老城区雨污未分流且管网老化,边合区部分雨水管网混入污水;三是乡镇污水处理建设比较滞后;四是枯水期河流生态流量过低。
二、工作目标
2019年,珲春河三家子断面要达到三类水体,图们江圈河断面要达到四类水体。到2020年,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重点流域国省考核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1.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标准。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厂完成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的英安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使我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日。(市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2.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全市常住人口万人以上的重点建制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3.强化城镇污水收集。2019年底前,完成污水收集系统排查工作,重点完成市政污水管网及用户接入情况、工业废水纳管情况排查整治。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处理,加快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所截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加强城市污水管网日常养护,着力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突出问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近期难以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市住建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二)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防治
1.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城市新区管网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已建城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禁止在河道内新建污水管网,已有的污水管网要逐步退出。已建成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城区,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截流与调蓄的合流制污水,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市住建局、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珲春河沿岸入河排污口排查,逐个登记建档并挂牌公示。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分类处置,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河道清理。每年冬春两季,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畜禽粪便等,建立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根据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市内河湖“乱占、乱采、乱建、乱堆行为”整治并确保不反弹。对断面水质有严重影响的支流和干流河段及时清淤。(市水利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三)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1.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从严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边合区国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控重点行业污染排放负荷。根据劣五类水体水质改善需求,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标准。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工业用水不得批准新增取用水资源。(市住建局、水利局、边合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对玉米深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屠宰、钢铁、啤酒制造、制浆造纸等污染负荷大的行业,综合采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排污许可、环保税收、损害赔偿等措施,加大清洁化改造力度,减少污染排放。对存在严重涉水环境问题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停。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边合区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参与)
4.严格工业集聚区污染监管。全面排查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入驻和废水排放情况,强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的监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工业企业,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商务局、边合区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四)治理农业农村污染
1.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劣五类水体所在区域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化肥施用量负增长。(市农业局负责)
2.加快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决防范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复建、复养。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体系,到2020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牧业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3.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理机制,确保沿河乡(镇)、村(屯)垃圾全收集。2019年底前完成珲春河沿岸的马川子乡、板石镇所属村(屯)的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工作。(市城管大队牵头,生态环境局、农业局、马川子乡政府、板石镇政府等部门参与)
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探索生态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多种途径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局、边合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
1.保护水生态空间。落实水生态空间要求,禁止违法乱占河湖岸线水域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蓝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9年底前退出。(市自然资源局、边合区国土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参与)
2.修复河道生态系统。采用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在污染较重河流沿线开展湿地修复等生态修复建设,提高污染净化和负荷能力。(市水利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局、边合区国土局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保证生态用水需求。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项目取水时,保证生态用水需求。2019年底前,针对珲春河生态缺水问题,开展生态需水研究,制定生态补水方案,统筹现有水利工程供水任务、能力以及来水(引水)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各水库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枯水期基本生态用水,切实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市水利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参与)
2.抓好节水工作。执行《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落实国家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淘汰的相关政策,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在2020年底前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市工信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地区“旱改水”(市农业局牵头,水利局参与)。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更新改造供水管网,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市住建局、边合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循环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实现生产与用户对接。新建工业区、开发区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统一规划和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调度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对全市国考、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向社会公开。市级总河长定期听取水污染防治工作汇报,推进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联防联控。市政府将劣五类水体治理和水质达标工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战役,对照六项治理任务,逐项分析污染因素,制订断面达标实施方案,列出项目清单和完成时限。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指导,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二)创新投入机制。建立以县(市)为主、中央、省、州级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边合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市政府通过实施PPP、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确保治污工程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转。鼓励推行合同环境服务,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进行“打包”,选择专业的环保企业投资建设及运营,强化规模效应,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严格监督检查。开展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专项督查,全面整治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落实各项治污措施。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对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驻厂式”监察,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边合区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四)严肃考核问责。将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各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追责、问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