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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06-03 作者: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开展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资产抵押等业务的通知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妥善开展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资产

    抵押等业务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2018年9月,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印发《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珲政发〔2018〕50号),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整改了保护区内植被破坏、环境污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人为活动干扰生态环境、资源开发超限、超域、超额等突出问题,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尊重历史事实,保证经营者合法权利,经市政府2019年5月6日张吉锋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通告》中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通告》第四条规定“暂停办理保护区内一切资产的交易和抵押等行为”。按照目前工作实际市政府同意对《通告》发布之前,保护区内已设定抵押的资产,可在不改变债权人、抵押权人以及不增加贷款额度的前提下,为申请人续办抵押登记。

    二、市林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办理资产他项权登记时,要保证证件合法、齐全,并依法依规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等手续。

    三、各金融机构在为抵押人办理续贷时,要按照会议要求,逐步减少保护区内资产抵押贷款额度,防止出现贷款逾期、破产清算、不良贷款等情况,要充分评估借贷风险以及后续存在问题,切实担起金融机构的监管审批职责,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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