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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05-27 作者: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珲春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公布)

     

    珲春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按照《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2019—2020年)》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解决污水直排、雨污错接混接、外水入渗、溢流污染、工业废水不达标纳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立足服务民生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助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补齐短板,保障民生。在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基础上加快设施建设和改造彻底解决部分污水直排问题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效能提升优质生态产品提供能力。

    因地制宜,重点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在科学诊断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抓住影响系统效能的薄弱环节和主要矛盾重点攻坚和突破。

    精准施策,系统治理。制定治理、改造和建设方案统筹协调河道、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管理部门和单位职责优化城市地表水体水位协调强化管网改造建设用地、资金等保障健全费价和投融资机制逐步推进“厂网一体化”“厂网河/湖一体化”。

    建管并重,确保质量。落实各行政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工程措施和机制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的长效机制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信用体系应用引导工程建设和设施运维单位发扬工匠精神确保工程质量和运维效能。

    公众参与,共治共享。积极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城市排水设施不向水体、雨水收集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污水处理系统效能明显提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左右,加快推进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对建成区各类市政排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进行排查同步摸清经营性排水、个人排水接入、污雨水混接错接等情况。杜绝通过模型模拟预测方式代替现场排查和检测。开展工业废水纳管排查逐一排查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的工业企业纳管管位、排水方式、水质特征、水量等情况。2019年底前完成建成区污水收集系统排查工作。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理信息(GIS)系统。GIS系统应当具备完善的管径、标高、材质、厂站规模、设备配置等基本属性数据并结合设施建设、运行、养护、检测、治理以及重点管理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排水接入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供数据支撑。此项工作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市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配合)

    (二)加快设施改造与建设

    1.加强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源头施治为本、末端截污为辅的原则加大城镇排污口治理力度强化沿河分散排污口截污实现科学截污纳管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建设消除未覆盖空白区。(市城管大队、新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清淤。全面推进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稳步推进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将混接、错接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市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3.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改造项目建设。(市住建局负责)

    4.提高污水进厂浓度。协调水位调度降低地表景观水体水位改造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避免地表水倒灌进入污水管。修复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的污水管道和检查井避免地下水入渗和雨水混入。施工排水应纳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以最终不排入污水处理厂为原则设置施工降水的排水出路。鼓励通过架设临时管道的方式将水质较好的基坑或深基坑排水直接利用或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市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削减雨天面源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城市新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老城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数。(市住建局、城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

    6.妥善处理处置污泥。我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为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加快推进污水厂提标扩能改造项目建设2019年底前污泥含水率达到60%。(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管网建设和改造质量管控

    1.强化污水管网施工全过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禁止使用低劣管材优先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和球墨铸铁管慎用化学建材管道。严格规范有序施工管道接口、管道基础、沟槽回填等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操作确保“管土一体”。(市住建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做好严密性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排水设施隐蔽工程隐蔽前应当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和运行维护单位核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污水管网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联合检查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市住建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专业化运营维护

    1.健全管网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充实管理队伍落实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检测评估长效机制。分批、分期完成全部污水收集管网、泵站等设施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对于排查发现的无主管段或设施应在恢复和保障功能的同时稳步推进权属移交工作。全面推进以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联动“厂网一体”的方式运营维护管网从运营机制上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 (市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2.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综合考核工程建设质量、运维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水水量、污水直排整治成效相关的绩效考核办法。(市住建局、城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排水接入管理

    1.加强排水设计方案审查。对需要与城镇排水 (雨水、污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市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污水接入管理和服务。市政排水设施建设时应对未接入市政排水设施的建筑小区(含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公建)生活污水进行接入。建成区内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新建居民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小区楼宇、内部和公建设施要实现雨污分流鼓励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源头削减径流。强化经营性排水单位和个人排水管理杜绝沿街经营性排水单位和个人污水直接排入雨水收集口。排水主管部门要结合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强化主动服务为已有街边商铺提供“污水收纳口”并严格执法确保污水有序接入污水管网。(市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配合)

    3.严格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行业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未取得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按照许可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处罚。鼓励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监督下已经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工业企业排水户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单位签订委托污水处理合同依法约定委托服务事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合同约定监督工业企业排水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工业企业由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处罚。经处理后达到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标准的垃圾渗滤液可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消纳处理。(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排水户接入口登记制度。依托排水管网GIS系统建立接入市政管网的排水户排驳口名录强化执法检查杜绝私自接入排水管网情况发生。对未经允许接入造成雨污水混接的依法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入排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名称、接入口位置及主要排放污染物信息应当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相关信息应当实现部门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稳步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清退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要逐步退出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杜绝含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8978-1996 )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和无法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有效去除特征污染因子的工业废水纳管排污。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不得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市生态环境局、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工业废水纳管排放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业排水户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和评估将排查评估情况汇总并建立工业排水户档案。对经评估分析认定不能达到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相关要求的工业排水户应依法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健全高效执法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工业排水户。(市生态环境局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地表水位协调

    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协调和优化排水口的水位标高与地表水体水位关系防止地表水体水倒灌进入污水收集系统。 (市城管大队负责市住建局、水利局、生态环境配合)

    (七)加快形成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

    按照《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我市需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省级重点镇敬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由于敬信镇地处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目前保护区内新建项目暂停审批敬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无法启动,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可以进行审批后立即启动项目建设2年内完成敬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镇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市住建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对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紧盯目标、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把准关键环节和关键主体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等方式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2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规划统筹

    依法修订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从“厂网河/湖一体”的系统角度出发以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功能优化为总体目标以科学识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核心问题为基本前提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对于新建城区基于降雨、水系、地下水等自然条件及发展定位、人口规模等情况合理制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发展目标和建设指标。对于老旧城区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因地制宜调整现行排水体制明确改造和修复任务增强系统性和实效性。各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推进项目建设。(市住建局、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城管大队、新城办配合)

    (三)加大资金支持

    坚持投入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对本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给予重点支持。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 (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确保设施运维费用特别是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和维修经费以及管网周期性检测费用。支持采用“厂网一体”“厂网河/湖一体”的 PPP 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政府债券优先支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用地保障

    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中村、老旧城区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应当妥善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和拆迁工作强化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住建局、边合区住建局配合)

    (五)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等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绿色通道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强化排水接入服务提高公众满意度。(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公众参与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专业维护运营单位要通过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环保等相关部门要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污水直排、排水接入服务等问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管网等设施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市住建局、城管大队边合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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