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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06-01 作者: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珲春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珲春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珲春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护保护制度更加科学,儿童关爱机制更加优化,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家庭尽责。落实政府责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2.分类保障,关爱并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加大关爱保护力度,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更多的精神关爱,促使其身心健康成长。

    3.立足基层,部门协作。坚持基层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心和服务主体,落实基层政府和村(居)委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4.社会参与,专业服务。支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鼓励专业机构运用社会工作等专业理念和方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范围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主要为以下五类未成年人:

    (一)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疾、遗弃等原因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二)因法定监护人监护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原因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

    (三)因家庭困境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四)有外出流浪、工读教育、特训学校教育、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

    (五)其他因被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未成年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珲春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由市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负责,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参加。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在实处。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建立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乡镇、村(社区)委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调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乡镇、村(社区)委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

    6.建立信息共享管理机制。要依托现有民政救助、教育学籍、卫计、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信息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在市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妇联、团市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广泛宣传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热线电话,畅通诉求渠道,落实好跟踪处置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三个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五、提升保障能力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立足保障政策落地,突出基层工作为主,构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落实职责,充实力量,提升基层工作能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为乡镇、村(社区)委会开展监护监督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二)加快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要。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儿童福利站、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活动中心),逐步形成资源整合、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基层儿童福利设施网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

    (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大力培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专业人才,提升从业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会工作者、康复师等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将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中设立的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系列职称评聘体系。

    (四)积极完善保障机制。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健全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制定和完善民政部门及其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机构的承担形式、流程和协议,规范程序,明确权责。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通过全省统一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落实。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督查,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儿童机构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并通过政府招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将儿童照料、培训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特殊服务功能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活动,推动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编辑 / 马泽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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