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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20-07-27 作者:
    珲春市开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7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张雪楠)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近期,珲春市全面开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截至目前,补发和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发放到位。

    据了解,养老金调整范围是全市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

    本次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6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缴费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还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倾斜调整是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为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为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72.5元的,按72.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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