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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12-02 作者:
    珲春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航运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中长远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对乡村道路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负责全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前期准备、开工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预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全市交通战备规划、计划,实施国、边防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要物资、紧急物资运输。

    (六)负责全市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和水路与周边国家及县市的运输衔接与合作事宜;协调指导城乡客(货)运输事宜;协调中朝界河航运,中、朝、俄陆路交通事宜。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陆运输及机动车维修,驾校审批、驾驶员培训、车辆信息服务、物流配载、出租汽车、机动车检测、汽车配件销售、船舶检验、船员培训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交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工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组织行业培训,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科教兴交通工作。

    (九)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资金的引进、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十)负责交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机构编制、职工培训等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

    (十二)负责交通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窗口的初审和收、发件;负责进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联合办理和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办理、办结;会同相关部门对重要行政审批项目的现场勘察。

    (十三)增加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增加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科、公路管理科、运输服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穆宏伟

    通讯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78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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