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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12-02 作者:
    珲春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负责对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解释和指导;负责全市社会救助相关审核工作。

    二是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地方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落实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市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收集、整理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档案 ;组织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市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相关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指导全市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是负责对全市福利机构的备案、管理和监督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促进全市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承办本市儿童收养相关事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是负责贯彻落实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市民政事业费的预算、拨付、审计、监督;固定资产、预算内(外)资金及专项基金的管理;民政统计;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职责。

    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财科、法规科、巡视办)、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加挂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牌子)、社会福利事务科(加挂项目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科牌子;殡葬所、婚登处、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科、党建办公室,及婚姻登记处、慈善总会、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殡葬管理所。

    珲春市民政局负责人:张银姬

    通讯地址: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7512356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3:30-17:00;冬令时:8:30-11:3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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