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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时间:2019-12-02 作者:
    珲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

    一、民族事务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各项权利的事宜。

      3.参与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及各项社会事业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兴边富民和扶贫工作。

      4.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5.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及其表彰活动。

      6.组织协调对全市民族问题的综合研究,了解民族情况,掌握其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对民族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及使用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宗教事务工作

      1.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协调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2.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对各种宗教活动进行依法管理。

      3.调查研究宗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对宗教问题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政策、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5.指导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发挥应有的作用。

      6.广泛联系宗教界人士,对他们进行争取、团结和教育工作,并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

      7.推动宗教团体积极开展“自养”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兴办各种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8.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开展国际友好往来,参与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宗教反渗透工作,制止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

      三、朝鲜语文工作委员会及翻译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检查、督促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条款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文工作条例》的实施。

      2.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政策,制定朝鲜语文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规划。

      3.检查、督促朝鲜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4.负责朝鲜语文的规范化及其普及工作。

      5.组织和协调朝鲜语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翻译市党政机关文件、会议材料,协调朝鲜语文工作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7.统一管理全市涉外翻译。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综合科、民族科、宗教科、朝鲜语文工作科(翻译科),另设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焦武涛

      通讯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19

      邮政编码:133300

      联系电话:0433-7551002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8:30-12:00,13:30-17: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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