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设在局综合科,配备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积极部署及时发布。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及时、积极、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三)学习、培训情况:本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及时积极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遇到工作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四)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情况: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加大便民服务力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珲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珲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及时进行完善,严格按制度执行工作。在通过珲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发布的同时,还完成了《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等载体的发布,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产品,优化统计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各类统计公报、汇编、手册1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部门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六、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的实施力度,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具体工作人员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行部署,做到信息及时、全面、主动进行公布,向社会各界提供真实有效的统计信息,全心全意做好统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