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233R/2025-01818 |
| 分 类: | 行政许可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 标 题: |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珲春市新农鑫和仓储扩建项目)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04013559233R/2025-01818 | 分 类: | 行政许可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珲春市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 标 题: |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珲春市新农鑫和仓储扩建项目)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拟审批项目:珲春市新农鑫和仓储扩建项目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7567026(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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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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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新农鑫和仓储扩建项目 |
珲春市板石镇新农村 |
珲春市新农鑫和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地点位于吉林省珲春市板石镇新农村。本项目在原有占地16609㎡的基础上,新增占地4000㎡,扩建后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0609㎡。在厂内新增储煤区5500㎡(其中2500㎡位于新增占地范围内,3000㎡位于原有占地范围内),并对厂区周围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堆场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消耗,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场内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储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场内堆存煤炭使用苫布苫盖;装卸作业时利用配套洒水装置洒水降尘,禁止在重污染天气、大风天气作业;运输车辆苫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清扫路面,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厂区内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限速管理、禁止鸣笛。厂区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洗车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淀池沉渣、煤渣等物质,定期清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