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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18    点击数: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今年来,我局整合各项资源,扎实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兼党委书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我局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各责任科室分别确定一名信息公开联络员,按公开时限制作公开材料,经科室负责人、信息中心主任、局领导分别审查否予以公开。

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其中全年共处理人大建议2个,政协提案3个,全部处理完毕。

1.实时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及时公开我市环境质量状况,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一是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开设珲春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每天实时发布AQI(空气质量指标)、首要污染物和全市日均空气质量数据,并实现了与省环保厅的联网;二是在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开网按季度公开《珲春市环境质量通报》,全面公开我市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河流、大气、区域和交通噪声环境质量情况。

2.按期公开环境监管情况

1)于年初公开了国控、省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公开自行监测方案,并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在珲春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增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和污染源自行检测数据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我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2)公开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

加强落实简政放权,对审批环节进行了梳理、规范,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强化透明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全过程公开,具体体现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受理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全文受理公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公示,其次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后,在我局门户网站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审批栏目上对审批文件进行公告,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

3)排污费征收情况

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新的排污收费标准,做到排污申报、核定、征收开单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运用在线监控有效性审核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按季度公开排污费征收情况。

3.及时公开群众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

1)信访办理情况

今年,为进一步拓宽市民环保投诉的渠道,我局在门户网站上新增了“12369”环保网上举报受理平台,并将“12369”环保热线和网上举报受理的重点环境问题举报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件141件,按来源分类,其中百姓热线35件,民生热线34件,其余为环保热线投诉。

4.主动公开权力运行情况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组织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信息进行清理,全面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全面公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及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编制相关指南和管理目录,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含,在珲春政府信息公开网和珲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工作动态、工作文件等;公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工作指南、办理期限;公开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政府公开信息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机关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服务。

三是结合各科室工作动态及全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政府信息报送的质量、数量和时效性,并按照市政府公开办公室下发文件的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包括对环境质量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效果及污染减排信息的全面公开。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51条,超额完成100条的年度任务。

四是强化网络信息报送工作。充分整合局内外信息资源,加强向各个部门单位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向珲春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95条,被采22条,积分43.5分,在全市61个单位中名列17位;向市委办公室报送信息80条;向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官方网站报送信息56条;向省环保厅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84条。

5.优化设施,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操作,注重实效,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珲春环保门户网站、电子公示屏、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媒介和方式,对我局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面进行公开,保证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在巩固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环境保护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高度重视在政府网站公开工作。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加强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工作,我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坚持第一时间信息公开。同时,积极做好珲春环保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51条,其中主要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25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49条、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10条、 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107条、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6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此信息为网上申请,同意公开的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开展主动性有待加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丰富内容、拓宽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改进情况: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通过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督查和指导,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珲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