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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4    点击数:
    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情况说明”七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珲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珲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433-7988124,传真:0433-7988124,邮编:133300,地址:珲春市站前大街。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在延边州国税局及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经验推广,及时研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具体管理、有关科室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丰富载体,拓宽政务公开广度。

1.是强化公开载体的多元性。深化对外公开载体和公开平台。继续巩固办税服务大厅作为对外公开的主阵地,加强政务公开栏建设,不断完善充实相关内容,公开形式科学、便民、有效,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了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在原有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利用LED显示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同时,以网站为主渠道,将门户网站做为政务公开的主要阵地,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今年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80余条信息。

2.是拓宽公开内容。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在原有公开办税流程、机构设置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公开内容。将领导重要活动、工作会议、重大决策、发展规划、个体定额核定情况、国家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涉税有关的通知等事项。按照权限及时通过各种载体公开。

(三)强化监管,确保公开落实。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规定对门户网站实行及时更新,全年通过珲春市国税局政务信息网公开信息80条。对通过LED显示屏公开的各项税收政策、领导动态、个体定额核定情况等实行实时更新。及时公布了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文件。并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80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涉及政策法规的信息11条;涉及各类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信息2条;涉及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的信息5条;其他信息62条。

(三)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发布政府信息80条。

2、通过其他网站和报刊等发布信息19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有待进一步清晰界定。在政务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界定更多是凭借工作经验进行判断,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

2.公开的宣传力度和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1.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保密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提高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鉴别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同时,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

2.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的形式,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强化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七、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情况说明

(一)抓政务公开重点。

1.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公开事项为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信息。围绕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

2.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助推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基点。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适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珲春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14日